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来源:工会委员会 责编: 周斌 作者: 郭巍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量:5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保障学院工会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关。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四条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在本院工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学院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 对学院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 选举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小组成员;

(五) 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对工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按“职工之家”标准检查是否合格,并将评议结果报上级工会。同时对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测评,凡获得信任票不足半数者,应报请上级工会和干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察,如确认其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应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第三章 会员代表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学、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七条 会员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代表人数为全院会员总数的25%左右;其中教师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学院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 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二) 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学院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小组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 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四) 积极参加对学院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 经常保持与本工会小组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六) 积极宣传贯彻学院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报经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学院,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定期开会,原则上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召开。

第十五条 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本届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一个月内,由上届学院工会委员会召集,并将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10天通知代表。

第十六条 每届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各项会议均由本届工会委员会召集。

第十七条 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学院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十八条 每次代表大会举行前,学院工会委员会应事先将有关代表大会的筹各情况和大会的各项议案交由各小组进行讨论,并召开代表小组长联席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代表小组可推选代表,按照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代表小组或者1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学院工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讨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二十条 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代表大会表决前,如提案人要求撤回时,对该议案的审议即可终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应按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

第五章 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主持本级工会的日常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对本级工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学校教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

(二) 主持本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 负责筹备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 讨论决定学校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五) 在学校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讨论决定学校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七)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学校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