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知识(三)

来源:评建办公室 责编: 彭景 发布时间:2021-08-11 浏览量:407

13.合格评估相关量化指标要求是什么?

合格评估方案量化指标(适用民办、艺术类院校)
 

指标内容 合格指标
生师比* 限制招生17:1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30%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 35%
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50%
主讲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 90%
专职辅导员师生比 1:200
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1:500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 1:5000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合格标准18
限制招生11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88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6.5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 10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 7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元/生)* 合格标准4000
限制招生2000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10%
生均图书(册/生)* 合格标准80
限制招生40
生均年进书量(册/生)* 4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13%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元) 1200
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20%
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实验开出率 90%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 85%
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比率 50%
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本地区高校平均水平
各专业自有专任教师最低人数(人) 8
思政课教师配备生师比 350:1


注:表中标*号办学条件指标用折合在校生数计算,有生师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生均年进书量四个办学条件指标。其他指标的生均值均采用全日制在校生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