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章程 (修订)

来源:校团委 责编: 唐良春 作者: 雷勇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量:277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学校团委内部管理,调动全校团干工作积极性,明确团员纪律要求,特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团员,每一位团员都必须学习和遵守。
第二章    
第三条  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四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五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七)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六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七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八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九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中央、自治区、市(地)和校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十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十一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押。
第十三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的组织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
(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其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并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的事迹,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并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理想信念旗帜,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十七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九条 校团委各部门职责
(一)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实践活动,积极营造积极向上、富有艺术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始终秉持“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学生会以主席团为核心枢纽,下设办公室、文体部、科创部、实践部四个职能部门,统筹开展青马工程、学代会等各项学生工作,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十佳歌手大赛、科技体验日等活动。学生会作为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始终坚守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助力校园建设,与学生共同成长。
(二)组织部:负责全校共青团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及团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团员发展、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团情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规范开展团员推优入党、团支部对标定级、五四评优表彰等工作,举荐青年政治人才,选树先进典型;负责团干部选拔、培训、管理与考核,提升团学骨干履职能力。
组织部下设团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实践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坚持思想引领与组织建设并重,强化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能力提升和基层党支部活力激发。通过打造主题团日、团支部风采展示、五四评优树先等特色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团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引领青年坚定理想、服务学校、成长成才。
(三)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文化氛围,不断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助力同学在服务中提升素养、锤炼品格。始终秉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实践育人、青春奉献”的指导思想,围绕学生成长成才与校园文明建设需求。
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主席团为核心枢纽,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四个职能部门,统筹开展各项学生工作。协会以周末“艺”课堂、防艾系列、清洁活动为核心品牌,常态化开展防艾宣传、周末支教、海滩清洁、校园清洁等特色活动。
(四)新媒体宣传部:负责统筹运营学校团委官方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开展校园文化宣传与思想引领工作,积极营造积极向上、富有艺术特色的校园舆论氛围,不断传递校园声音、讲好北艺故事。始终秉持“服务同学、传播正能量、打造校园文化品牌”的工作理念,围绕学生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需求。
新媒体宣传部以主席团为核心枢纽,下设统筹部、摄制部、宣传部、运营部、编辑部五个职能部门,统筹开展各项宣传工作。打造“送春联”“五四青年节主题宣传”等特色品牌活动,以多元宣传展现北艺青年风采,赋能校园文化建设。
(五)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是以护卫国旗、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使命的校级学生组织,是校园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现青年学子精神风貌的先锋队伍。
队伍承担校内升旗仪式、主题教育活动、开学典礼、重大节庆日等国旗护卫任务。国旗护卫队现设东、西两个校区分队,在完成升旗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宣讲、国旗文化普及、志愿服务等活动,引领广大青年学子厚植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品格。
(六)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团委日常事务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是连接校团委各部门之间的纽带,主要职责涵盖大型会议组织、先进个人评选、组织培训与学习交流,促进学生组织内部能力提升,以及文件收发、档案整理及信息的存档和维护工作。
学生管理办公室由统筹部与运营部组成,分工协作保障日常运转,通过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各学生组织和全校同学传承雷锋精神,践行奉献担当,围绕校园服务、文明实践等主题,策划开展一系列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同学需求的志愿活动。
(七)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服务、管理全校学生社团,致力于推动社团规范化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其主要工作包括:社团成立注册、年审注销及活动审批备案;监督社团日常运作与财务审计,维护社员权益;组织开展社团招新、评优表彰及骨干培训;为社团搭建更好的学习平台,助力社团健康发展。
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主席团为核心,下辖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组织部、监察部、文艺部。积极打造“规范化、品牌化、信息化”的社团服务体系,营造积极且多元的社团生态环境。目前已形成“社团文化节”“桂花音乐节”等特色品牌活动。
(八)大学生艺术团:负责校园文艺活动组织、节目编排、舞台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等工作。通过高水平的艺术实践活动,提升大学生审美素养与人文情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服务校园文化繁荣,助力人才培养。
大学生艺术团由合唱团、舞蹈团、主持团、礼仪团组成,承担迎新晚会、毕业欢送晚会、元旦晚会及艺术团专场展演等活动。近年来,艺术团在省级以上赛事中屡获佳绩,不断丰富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大学生艺术修养。
 
第四章  旗、徽、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为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最终归共青团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