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624
北艺教发〔2021〕16号
教材是人才培育的重要环节,加强教材建设是提高人才培育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教材建设管理是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的保证。为提高教材建设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广西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高教〔2017〕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细则》(桂教高教〔202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提及的教材,是指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包括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配套的音影视频资源、图册等),分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自编教学辅助资料。
1.出版教材:包括规划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协编教材(高校联合编写或出版社规划编写的教材)。
2.自编教材:分正式出版的教材和非正式出版的教材。非正式出版的学校各学科专业、各种类型的课程教学所使用的基本教材等。
3.自编教学辅助资料:非正式出版的讲义、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声像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二)新办专业或因课程特殊等客观原因无法选定合适教材的,经过论证、审批,可由相关院(部)组织编写适合教学需要的教材。
(三)鼓励基础较好的教学单位和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符合学校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的适用教材。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特色教材。
(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的编写,组织并推荐教师参加主编、副主编、编者的遴选。
(五)教材建设相关经费要纳入预算,切实保障教材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教材工作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守好底线、守好政策,保证教材领域风清气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材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管理文件;审定二级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推荐使用的教材,特别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重点审查;指导二级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工作;负责学校自编教材的组织、立项、评审、出版等工作和学校自编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严格落实教材审核把关机制,坚持凡用必审,落实对本校自编教材审核把关主体责任,坚决避免有价值导向偏颇、质量不高等情形的教材进入校园。
学校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自编教材的申报、编写、评审程序
(一)拟申报立项的自编教材,由所在教研室经过充分论证后提出,确立主编,并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资料编写申请表》(见附件),写明编写理由、使用专业、计划字数等,由二级学院(部)初审,校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教材主编方可组织编写。
(二)书稿完成后,经教研室主任初审、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复审通过后,将样书报教务处。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三人以上进行评审并写出评价意见,报学校教材委员会批准后可投入印刷。
(三)校内自编教材的版权归属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材编写
(一)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瞄准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和学科前沿发展方向,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4.适应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要求,促进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5.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6.编写的教材应与学科建设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紧密结合,走产学研用合作道路。
7.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技能的操作性,重在实践能力、应用技能的培养。
(二)教材编写人员要求
教材编写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材编写人员,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报学校党委同意,方可开始教材编写。
(三)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的基本要求
1.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应考虑基本实验技能训练的要求外,还应与教材较好地配合,注意反映现代科学实验技术。
2.所开实验,要做到条件充分,数据正确。
3.实验实训指导书应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着重于训练和培养学生掌握实验方法,熟悉实验操作技能和正确选用实验理论的能力。
4.每个实验项目都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但须详略适当,富有启发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四)编写习题集的基本要求
1.习题的安排应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与教材密切配合,相辅相成。
2.选编的习题必须是经过验算的,要做到条件充分,数据准确。在选题和编排上,应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深入。
3.习题集应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习题的类型应该比较齐全。在同一类型的题目中,既要有充分数量的基本题目,也要安排一定数量难度较高的题目,以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要求。
(五)教材编写责任
1.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教材编写人员的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2.编写的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等,充实新的内容。
五、自编教材的使用
(一)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参编的协编教材和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学校优先使用。
(二)自编教材、教辅资料,原则上每四年应修订一次,五年未修订的自编讲义,学校将停止使用。
(三)经审批通过的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由所在学院(部)提出复印意见,送教务处安排印刷。
(四)自编教材、教辅资料印刷后,由教务处验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自编教材及相关讲义、习题集等。
六、教材评价
(一)学校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开展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评估工作,推动优秀教材的选用,不断提高教材建设工作水平。教务处要对各专业使用的教材进行调查,禁止使用质量低下或不适用的教材。
(二)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分发质量调查表,收集对新编教材质量的反映,送教务处,作为修编及参加评优的参考。
(三)为提高我校教师教材编写水平,鼓励高质量教材的编写与出版,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教材评优工作,奖励办法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七、教材编写稿酬
教师主编或协编(参编)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的工作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北艺发〔2017〕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