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缓考、重修、加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1483
 
 
北艺教发〔2021〕5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学期期末考试(不包括选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
1.无故旷考;
2.考试违纪作弊或其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行为。
(二)补考时间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三周至第五周期间进行。公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各专业课程补考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办理缓考。学生参加补考无需缴纳补考费。
(三)补考成绩评定
补考成绩获得60分及以上,只记60分,并标注补考。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
二、课程缓考
(一)缓考对象
学生在考试、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如考生住院、考生家中有重大变故等原因)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病住院考生,凭区、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家中有重大变故者凭家长证明,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年级辅导员,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学二级学院教务办留存,报教务处备案后按缓考处理,否则视为缺考。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前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1)。
(二)缓考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缓考的学生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总评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缓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
三、课程重修
(一)重修对象
在修业年限内,下列几种情况可以申请重修:
1.考查类课程成绩不合格;
2.没有参加补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
3.没有参加缓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
4.旷考或考试中有作弊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但不满意;
6.补考成绩及格但不满意;
7.未取得毕业证;
8.未取得学位证。
(二)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随下一年级同学听课。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批,但学生须完成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后方可参加考试。
2.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当某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较多,且学校有相应的教学资源,为了保证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以根据情况组织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新开班集体重修要报教务处批准,其日常管理参照常规教学班级。
3.个别辅导重修。当学生人数较少(一般少于15人)达不到单独开班标准,且由于时间冲突或者临近毕业,无法安排插班重修或者单独开班重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个别辅导的重修方式。
(三)重修的办理
1.申请与交费。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每门课程每学分收取180元重修费,交完费以后将收据流水号填写到重修申请表上相应位置。重修费由财务处按规定统一收取,学校统一管理。
2.安排重修。学生交费后需将重修申请表分别交至各二级学院(部)。专业课重修申请表交至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共课重修申请表交至公共部教务办;思政课重修申请表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辅修专业课程重修申请表交至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转专业学生重修申请表交至原课程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部)核查相关信息和交费收据,根据情况做好重修教学安排。
3.课堂管理。申请重修的同学要按照学校安排,按时上课或参加辅导,如因上课时间冲突需要申请免听部分课程,应提前向二级学院说明,二级学院在课程重修申请表备注栏进行备注。
(四)重修考试时间
重修考试与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允许办理缓考。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校规定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
(五)重修成绩评定
重修考试成绩构成比例按照各课程重修大纲执行,包含有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如实记载,并在成绩登记表中备注“重修”字样。重修考试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在修业年限内,重修考试不合格可再次申请重修。
四、课程加修
(一)加修对象
因学籍异动在原专业未修,按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学生。
(二)加修方式
跟班加修:学生加修的课程可编入同专业相应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跟班加修。
(三)加修的办理
1.申请与交费。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加修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加修申请表》(见附件3),并到财务处缴纳加修学习费。加修学习费每门课程按学分收取。
2.加修办理。学生交费后需将加修申请表分别交至各二级学院(部),专业课加修申请表交至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共课加修申请表交至公共部教务办;思政课加修申请表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二级学院(部)核查相关信息和交费收据,根据情况做好加修教学安排。
3.课堂管理。申请加修的同学要按照学校安排按时上课。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原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加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