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第二轮合格评估材料的通知

来源:评建办公室 责编: 曾心怡 作者: 孙冰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量:1190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迎接我校2022年3月份第二次本科教学诊断评估的准备工作,根据评估工作进度安排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材料规范》(北艺评建〔2021〕3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单位在2021年6月下旬整理的评估材料基础上,按照要求完善当前阶段的合格评估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撑材料负责人

请各部门、单位对附件1、附件3的各项支撑材料任务进行分配,填写好每个支撑材料的具体负责人(协同人)及部门的分管领导。若对支撑材料目录有修改意见的,在征得部门(单位)领导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文档中作插入批注修改标识,并于12月23日前将附件1、附件3电子档发至评建办邮箱:bypjb2021@126.com。

二、明确评估材料完成的时间要求

(一)自评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自评报告初稿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组织讨论;(评建办负责),3月5号前完成第二稿的修改。

数据分析报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校办负责)

校长报告及汇报PPT于2022年3月5日前完成。(评建办、校办、宣传部负责)

(二)校级支撑材料

1.各观测点支撑材料

需按附件1规定的目录收集整理、提交各观测点综述及支撑材料,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装盒送交评建办。

2.专家案头材料

详见附件3,主要是专家进校考察时使用到的工作材料,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装盒送交评建办。

(三)二级学院(部)支撑材料

二级学院(部)支撑材料详见附件2,请各二级学院(部)自行整理、装盒。另做好以下材料的常规收集:院(部)教学管理档案材料、支撑评估指标的院(部)重要材料、特色材料,教师个人教学档案材料、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等。

三、材料收集注意事项和基本要求

(一)评估材料原则上根据观测点,由相应单位牵头完成,涉及到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整理汇总,其它相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对提交材料负总责。

(二)材料整理与归档是合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协办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切实做好评估材料收集和提交工作,不得推诿和拖延。各责任人必须要有全局观念,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根据材料整理的统一要求,配合各评建专项组开展工作。

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归档要严格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撑材料规范》(北艺评建〔2021〕3号)要求进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材料采取六级审核制:材料责任人自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各观测点牵头单位领导审核→评建办审核→校领导审核,层层填写《合格评估材料质量监控表》(附件4)。

(三)档案材料报送至评建办曾心怡老师处,地点:行政楼3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6993638,邮箱:bypjb2021@126.com。

 

附件:1.合格评估校级观测点支撑材料任务分解表

      2.二级学院(部)合格评估支撑材料目录(3.0版)

      3.专家案头材料

      4.合格评估材料质量监控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