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李菁蔓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量:534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北艺人发〔2022〕7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考核对象

(一)本次年度考核的时间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考核时间段内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原则:考核要遵循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强化目标、鼓励创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德”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品质的表现,敬业和协作精神;“能”指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勤”指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奉献精神;“绩”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绩效;“廉”指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表现情况。

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结合各类岗位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3.工勤人员的考核以各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4.对兼任不同工种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5.考核须将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级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优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来校参加工作满一年。

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教职工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的,或三年内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不得评优。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被考核人员的30%;部门副职纳入部门评优比例;总人数不足3人的部门可以成立联合审议推荐小组,按比例推荐优秀人选。

(二)称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了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良好。

(三)不称职: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额定工作量,且不承担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2.组织纪律性差,擅自脱岗、旷工等累计1学期5次及以上,1学年10次及以上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学生反映强烈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与损失者;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影响期的。

(四)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照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进行个人总结,提交考核期内取得的各项业绩材料。

(二)基层单位评鉴。各基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参加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给出考核意见。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协同审核的,基层单位须按要求统一将考核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基层公示。各基层单位对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考核等级后,须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四)学校审定。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人员,在评先争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二)考核结论为“不称职”,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先争优、职务晋升等活动。

(三)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转岗直至解聘。

(四)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计算当年的专业工作年限,当年考核结果等同“不称职”。

(五)考核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各部门、单位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审议。

六、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校内各部门、单位须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其中,“部门考核意见”一栏由各基层单位负责填写,各单位需将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考核表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填写审核意见,需将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的人员考核表送至学生工作处(部)填写审核意见,“人事处审核意见”一栏由人事处填写,“学校意见”一栏由学校填写,所填信息均不得涂改。

(二)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汇总好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同时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beiyirs2021@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年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考核。

(二)各部门、单位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自行组织年终考核,有条件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学校鼓励各部门通过民主测评、公开述职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人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在进行优秀评选时,不同岗位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体现。党委部门正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定等级;行政职能部门正职、二级学院院长(含全面主持工作的副职)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定等级。

(四)特殊情况需书面逐级上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商定审议。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李菁蔓老师(西校区行政楼309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6992-220。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一览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