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人事处 作者: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量:1267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与我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三)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程序及条件

(一)职称评审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申报艺术系列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附件1)执行。

(三)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附件2)执行。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五)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本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算到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9月25日前,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进行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申报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艺术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申报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艺术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图书资料系列北海市中级评委会”,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请选择“图书资料系列北海市初级评委会”。

2.二级学院、图书馆审议推荐

9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等方面出具审议推荐意见(附件3)。

3.学校审议、公示及推荐

(1)9月28日前,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在答辩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2)10月11日前,对所有拟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10月13日前,推荐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艺术或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

3.主管部门审核

教育厅按权限对我校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我校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4.评委会评审

9月6日至11月20日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11月25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相应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9月6日至11月16日为北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按系统退回意见要求及时补充报送至北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相应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职称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2.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相应系列(行业)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1)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我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我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加强对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4)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5)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符合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寄)达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在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的,请在送(寄)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含回寄材料名称、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回寄地址等)。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论文、著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的代表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3.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无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须于9月21日前提交达到无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职改办审批,并将同意无职称或破格申报的审批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规定的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无职称的申报材料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破格申报的材料包括: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无职称申报评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未取得任何职称的情况下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的行为。对于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能通过无职称直接申报方式取得职称。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申报人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推荐。

(二)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所需材料详见《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三)评审采取网上缴费。需要发票的请单独联系学校职改办进行缴费。不需要发票的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自治区文化旅游厅的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8:00;北海市文化旅游局的缴费截止时间视其部署文工作要求另行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屈老师,电话:0779-6870-86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

 3.二级学院考核推荐意见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相关内容修订版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