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责编: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量:261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军营、报效国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学籍与学业优待政策

(一)保留学籍。参军入伍的学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二)放宽转专业限制。退役大学生复学(入学)后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免修课程及成绩认定。

1.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可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大学生安全教育》等4类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免修公共选修课4学分。

2.免修的课程成绩,如入伍前已修完则按实际分数记载;入伍前未修的,按85分记载。

(四)开设毕业答辩绿色通道。上半年参军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相关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可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或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自行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答辩。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在学生参加役前训练前开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绿色通道,合格者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二、评优评奖优待政策

(一)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本学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1.各科(除选修课外)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无违纪处分;

3.本学年未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均享受退役专项国家助学金。

(三)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德育”项目成绩基础上加分。

加分标准:普通服兵役加5分;个人嘉奖加10分;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义务兵”和“优秀士兵”)加1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加25分。

(五)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申请入党时,按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北艺党组字〔2020〕4号)及《党员发展量化考核表》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

三、经济优待政策

对于应征地选择在学校(北海市海城区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并被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春季征兵的毕业班学生),学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人。

四、附则

(一)此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本政策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