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911

 

 
北艺教发〔2021〕47号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减少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主观原因,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二条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
A—教学运行事故、B—教学管理事故、C—教学保障事故三类。
(一)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纪律而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组织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受到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辅助部门、供应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四)教学事故分为: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件1。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要按岗位职责将责任追究到人。
第四条当发生教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构成更严重的教学事故者,应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 凡教师或非教学人员出现III级教学事故者,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事故发生月工资200元。
凡教师或非教学人员出现II级教学事故者,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并由教务处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扣发事故发生月工资400元,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与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凡教师或非教学人员出现I级教学事故者,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书面检查,并由教务处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扣发事故发生月工资1000元,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与优秀,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缓聘、解聘;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III级教学事故者,按一次II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II教学事故者,按一次I级教学事故处理。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I级教学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凡一学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该学年的工作考核为不及格。
第六条 对于一学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I级教学事故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学校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有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领导应立即与教学事故责任人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附表3),并附上教学事故责任人的事故说明,在三天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核实相关情况,参照《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细则表》对教学事故等级进行初步认定,整理相关材料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学校做出相关事故认定后,由分管校长签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原件交教务处存档,复印件分别交至人事处、财务处、事故责任人单位执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将《事故通知书》复印件送达教师本人,当面送达不到的可以在工作群内公告送达。
第十条教学事故责任人如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之后10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合于全校本科(含辅修)及高职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内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细则表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
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