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巴瑞斌
  
  发布时间:2021-06-20
  浏览量:20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6月20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