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责编: 巴瑞斌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量:498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奖励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教师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8〕144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办法》(北艺发〔2016〕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成果等次评选办法(修订)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