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落实校纪委工作部署,起草和制定校纪委工作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类文件或文稿。

二、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师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安排校纪委召开的会议,做好有关会务工作,贯彻落实纪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检查执行情况,并督促落实。

五、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检查指导校内各学院(部门)纪检工作,了解工作动态,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纪检相关信息汇总、数据资料等统计与上报工作。

六、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举报,认真接待来访,受理并及时登记通过来信、来电、上级转办等方式收到的各类线索,并对各类信访、线索进行初步分类、分析、研判和处置;执行校纪委查办违纪案件的审查、审理等相关工作;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七、负责纪委印章管理、使用,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和归档工作。

八、完成校纪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