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宣传报道保密规则 (北艺党宣〔2019〕4号)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量:428

  

一、总则

学校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是为了对外展示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成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美誉度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学校信息的发布和对外宣传管理,充分发挥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确保学校新闻事件保密安全,规范统一管理新闻发布内容、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现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以下内容作的管理

(一)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新闻事件、展览、会议资料、录音、摄影摄像制品等。

(二)发表资料方面:报道文字、摄影照片、摄像影片、会议报告等信息。

(三)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的材料。

三、学校信息安全以及对外宣传工作原则

(一)宣传报道管理实行 “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原则。对是否涉及学校或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学校上级领导或保密委员单位审定。

(二)信息保密原则:校内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学校机密,尤其是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得破坏学校信息安全。

(三)审核把关原则:信息披露稿件及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必须经学校宣传部一把手审核把关,并经过校级领导确认。

(四)新闻保密监控范围:宣传部有权和职责进行对校园官网、官微、教职工微信朋友圈、微博、QQ等个人自媒体报道宣传有关学校重大新闻事件的监控。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未经领导批准,或未经学校宣传部部门公布的新闻,泄露和擅自发布学校信息者,学校宣传部将追求责任人的责任,并有权要求责任人撤回已发出的泄密或不规范信息。

四、学校宣传资料管理

(一)管理工作:学校新闻报道宣传的相关文件资料,统一由学校宣传部管理归档。

(二)新闻资料提取的申请:学校宣传部以外部门对新闻资料信息提取,需经学校宣传部门领导同意之后,填写申请表方可提取相关文件。同时申请人员需履行保密原则,并妥当使用宣传资料,禁止发布在非安全网络相关渠道。

五、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新闻资料申请表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