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党务公开暂行规定 (北艺党〔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量:43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我校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工作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校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责任

党办主任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三、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督促本校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本校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办负责解释。

 

中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