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艺科研〔202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编: 吕雅婷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量:529

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3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人及团队应围绕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强化立德树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建设、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开发与运用,改革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强化实验、实习、见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师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开展教学改革实践,在实践基础上形成教学改革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2021年教改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应用型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应用,专业思政建设等。

(二)人才培养,包括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研育人、国际合作育人、大类人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跨校联合培养、学分制改革等。

(三)课程建设,包括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培育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MOOC、SPOC、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各类课程的建设,体现先进性、互动性、创新性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一流课程;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状态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使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评价、课程评价、学生学业评价等。

(五)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健全助教岗位制度,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立足于国家、自治区重大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探索拔尖创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取得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安排

2021年度立项项目数为20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A类8项、一般项目B类10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的高校在职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有能力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与教学改革实践。2020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6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重点项目应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项目A类应至少发表2篇论文,一般项目B类应至少发表1篇论文,并取得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教学实践成果。

(五)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六)项目立项向已取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且有不少于2名近两年需评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组成的项目团队倾斜。

(七)项目立项向获得2020年度校级课题立项的项目主持人倾斜;项目立项向学校新开设专业倾斜。

(八)自治区课题(项目)被撤项的教师,自撤项当年起,未来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型自治区课题(项目);自治区课题(项目)已结题的教师,自结题当年起,未来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型自治区课题(项目)。

(九)同年内,我校教师仅可作为项目主持人主持一项自治区课题(项目);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项目主持人,自立项当年起,未来两年内不能申报自治区课题(项目);新入职的教师,自试用期结束后起,未来两年内不得主持自治区课题(项目),鼓励新入职教师积极申报校级课题(项目)。

(十)当年已申报自治区课题(项目)但未获教育厅立项的教师,暂停下一年度的自治区课题(项目)申报。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学院各部门、单位组织教师申报。

申报教师需填写《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2),学院各部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2021年度本科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发送至科研处邮箱bykyc2019@126.com,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提交至西校区行政楼科研处319办公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校内专家评审。

学校将专门组织校内专家对学院各部门、单位所提交的教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起。

(三)网络申报。

组织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的教改项目主持人登录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址:http://jgxmxx.gxeduyun.edu.cn/。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审核教改项目信息是否准确,特别注意教师姓名、课题名称等有无错别字,通过系统上报教育厅后,有关信息不予更改。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21年6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阐明延期理由,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科研处(西校区行政楼319),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立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科研处(西校区行政楼319),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附件:1.2021年度本科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2.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

        3.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