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地处市中心位置,交通便利,距离高铁站仅7分钟车程。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双城育人、双名引领”的办学特色。学校的办学得到了家长及社会高度认可,学校先后获得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突出贡献奖”“特色学校”等荣誉。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动画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现有在校生14329余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三、招生对象、招生条件和招生专业
(一)招生对象
1.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 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 年 1 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 ”或“保留入学资格 ”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4.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在校学习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报考本科专业类别应对应高职(专科)专业类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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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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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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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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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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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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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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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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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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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教育与体育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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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语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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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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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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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1]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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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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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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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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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文化艺术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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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艺术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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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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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美术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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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5T]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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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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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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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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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文化艺术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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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艺术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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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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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设计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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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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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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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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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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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教育与体育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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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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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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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教育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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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6]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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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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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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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四、录取原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
(二)本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与投档规则。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考生色觉要求如下:
1.报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
2.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
本校对艺术类招生专业有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将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环节。若学生体检结果未能满足特定专业的身体条件标准,学校将依照既定规章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本校建议因身体健康状况(包括残疾或其他生理缺陷)可能影响未来学业发展的学生,在填报艺术类专业时务必审慎考虑。
(四)本校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无额外加试环节。
(五)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该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原高职(专科)专业类为艺术设计类下设专业可以填报,教育与体育大类中体育类下设专业慎重填报,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五、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管理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9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21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东校区:2人间2800元/年/生;4人间2600元/年/生;6人间2000-2200元/年/生;公寓式6人间2600元/年/生。西校区:6人间3000元/年/生。(其中11栋电梯公寓3500元/年/生)。南校区:1、2、3、4号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代收费项目:1.教材费600元/学年/生,2.军训服装费120元,3.体检费120元。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学生公寓常温水不收取费用,学生宿舍热水费0.038元/升,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会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和财资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资处办理退费手续。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七、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八、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邮编:536000
电话:0779-6801200、6818000、6800400
传真:0779-6818002
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邮箱:byzsjyc@163.com
九、如国家或所在省(自治区)出台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